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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1〕16号)、州财政局州教育局《下达2021年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省州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州财教〔2021〕37号)、县财政局《下达2021年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县级补助资金(县匹配)》的通知(剑财预〔2021〕16号)精神,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省级、州和县补助资金120.3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4.322万元、州级资金72.669万元,县级资金33.309万元。)下达给你们。列入2021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7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组织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确保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学前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膳食补助。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发放人员津补贴等支出,不得用于补助教职工伙食和公用经费支出,不得从专项管理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 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和人员经费支出,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
三、要严格实名制学生管理,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各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同时填写附表3《剑河县2021年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花名册》,并经受助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四、各校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将营养改善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分校定期公开。要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补助的标准,按照儿童每生每天3元,每年200天计算,每年每生按照6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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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教科〔2021〕129号附件1—2:剑河县2021年秋季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安排表等.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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