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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宗委关于推荐申报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参评对象的通知》,我县推荐剑河县城关第一小学作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参评对象,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期: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日;
投诉监督单位和地址:剑河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剑河县广场路;
联系电话及邮箱:0855-5221331,[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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