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
? 为提升我县温泉旅游服务质量,确保国有资源...
2022-06
?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
2022-06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企业商户: ? ? ? 为进...
基本信息 | 收养登记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申请条件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儿童,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公民合法收养弃婴、儿童的(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收养的) | ||
申请材料 | (一)集体户口簿和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弃婴、儿童基本情况(需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并加盖社会福利机构公章)。(一)书面申请。若是夫妻共同收养的,收养人双方民族或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双方需共同在申请书上签字捺??; (三)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四)收养公证书。 | ||
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 | 内部流程 | 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递交申请——派出所户籍受理——户籍民警审核——当场受理 | |
外部流程 | 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上传申报信息——办理方式(窗口办理、邮寄办理) | ||
办理人员 | 各派出所户籍民警 |